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我国对招标代理机构实行资格认定制度,实行资格认定的招标代理机构主要有:
(1)某某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某某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获得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的,可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某某投资项目的项目业主招标、专业化项目管理单位
招标、某某投资规划编制单位招标,以及项目的勘察、可行性研究、设计、设备、材料、施工、监理、保险等方面的招标代理业务。某某发展改革委负责从事某某投资项目招标代理业务机构资格的认定工作。某某投资项目
是指使用了某某预算内投资、专项建设基金、统借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某某贷款以及其他某某财政性投资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的规定,获得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的,可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从事各类工程建设
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认定工作。
(3)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根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获得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的,可从事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业务。商务部负责全国国际招标机构的资格管理工作。
(4)某某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某某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的规定,获得某某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可从事某某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业务。财政部负责从事某某采购招标代理业务机构资格的认定
工作。但是,对某某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不实行资格认定制度。
(5)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某某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获得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的,可以承担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工信部负责从事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
质认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