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中所称履约保证金实际是履约担保的通称,是指中标人或者招标人为保证履行合同而向对方提交的担保。在招标投标实践中,常见的是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交的履约担保。
《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
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
3、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至于招标人向中标人提交的担保,则是由于招标人负有向中标人支付合同价款的义务,因此,招标人向中标人提交的担保一般是支付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