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职责是依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进人开标程序的投标文件进行系统评审和比较,无权修改招标文件中已经公布的评标标准和方法。
(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招标文件中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产生疑义时,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3)评标委员会应对评标结果负责。招标人接收评标报告时,可以复核评标结果以及评标委员会是否遵守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是否有计算错误,签字是否齐全等内容。如果发现问题,评标委员会应即时更正。
(4)评标委员会成员应该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严格保密,不得泄露任何与评标相关的信息。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将评标的各种文件资料、记录表、草稿纸交回招标人。